2005年9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警惕:房产中介又玩新花样
李仓神

  “不到半天啊,他从我手里买了房子,又在我眼前卖了,就赚了好几千块。”读者王先生十分感慨,受中介公司“全包优惠”的吸引,他在前些日子卖了套房子,也因此生了不少闷气。
  近来,房屋租赁和二手房买卖市场上有某些中介公司在大力搞促销打折的活动。有人调查后发现,某些中介公司推出了打折、促销等形式的活动,但往往打折的背后会存在许多“促销陷阱”。

  “全包价”猫腻多
  王先生有一套一室半的居室,位置、楼层、朝向都不错。看到一家中介公司打出的“全包价”广告后,王先生找到这家中介,表示想卖42万,享受其提供的“全包优惠”。随后,中介公司介绍了一位“买主”和王先生接触,最后以41.2万元的价格和王先生成交。
  然后这位“买主”告诉王先生,这个房子他买下了,钱他一分不会少。等会儿他再领个买主来,谈多少钱请王先生不要管。过了不久,这个假买主又领来了一位买主,最后房子以41.8万元的价格成交。
  王先生越想越不是味儿,觉得这个“买主”肯定也是中介公司的人,他们从这笔生意中赚取了6000元。
  据了解,近期某些中介公司利用“现金收房”,“全包价”等方式,将高额差价加入房价之中。这样一来,购房人表面上省了几千块的佣金和过户费,实际却多付了几万元的房款。而出售房屋的业主也白白损失了几万元应得的房款。

  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业内人士说,在房屋中介市场内,像这样的事情虽然为数不多,但也绝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也是个别中介最喜欢的买卖,因为不用费什么劲,就赚了大量的差价。同时,还没有什么风险,因为即使这单“生意”真的出了什么问题——比如后来的买主不想买了,那个假买主也会随便找个理由拒绝成交,反正也只是口头协议,什么法律效力也没有。到头来,吃亏的只能是真正的买卖双方,买方多花了不应该花的钱,卖方少得了应该得的钱,所以在定价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约束中介行为。